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3-04-20 13:50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证书发放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需在现场认定时扫描邮政二维码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必须写认定本人真实名字)。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现场及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杏花岭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杏花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
5.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 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可带有色眼镜以及粗框眼镜、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可带有色眼镜以及粗框眼镜、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申请补发换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于2023年5月10日09:00—17:00到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52、53号窗口(杏花岭区五一路北方广场B座),咨询电话:0351-3180811.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办理。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5月19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监督检查
各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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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doc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原文标题: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sxtyxhl.gov.cn/tzgg/20230418/30035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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