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lin.hteacher.net 2018-05-22 11:46 吉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及范围详见《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3)笔试范围。《通用知识A卷》、《通用知识B卷》、《通用知识C卷》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请参见《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请参见《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小学、中学)考试大纲》(附件3);《卫生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为病理学、生理学、解剖学;《护理学》科目考试内容复习范围为护理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每科各以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科目为一科的,以10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卫生专业知识》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或《护理学》成绩排序确定,笔试科目为一科的一并进入面试)。
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或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免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需要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卫生专业知识》或《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中学)》或《护理学》成绩排序确定;笔试科目为一科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5)加分政策。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6月6日、6月7日08:30—16:30,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以及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政府院内4号楼三楼332室,联系电话:0432—62037580),逾期未送达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经联合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于6月15日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进行公示。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由应聘人员于2018年6月27日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资格条件复审时间拟定于2018年7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面试公告。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成立面试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户口本、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资格复审小组可以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或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一次复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报考须知
1.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服务期满整年的日期年限。
2.纳入本次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18年5月22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
4.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及面试将分别在吉林市城区和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舒兰市、蛟河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本人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注明的考试地点及路线,以免耽误考试。
5.由于笔试阅卷由自动化读卡机读取,分数自动生成,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故不接受笔试成绩复核申请。
6.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7.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附件6)。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江城日报》,《江城晚报》。
(二)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2. 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
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4.《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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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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